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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粮食行业协会关于开展辽宁省第二批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9 16:10:53 信息来源:辽宁省粮食行业协会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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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放心粮油工程,切实搞好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示范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粮办发〔2009〕199号)、《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中粮协〔2010〕1号)以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6〕79号)中省级人民政府“放心粮油”工程建设的要求,并扩大其覆盖面和影响范围,决定开展辽宁省第二批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评审工作。

一、评审范围

1.辽宁省范围内符合质量卫生标准的具有一定规模的粮油加工企业、粮油销售企业及粮油仓储企业,企业性质不限。

2.参评企业是认定单位(辽宁省粮食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并按照规定缴纳会费。不是会员的企业可先申请入会,成为会员并按要求缴纳会费后也可参加“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申报。

3.已获得中粮协认定的国家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资质的相关企业,也需要参加本次评审,以获得省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资质。

二、申报时间

辽宁省第二批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自行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20日。

三、评审程序

辽宁省第二批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评审程序包括:

1.企业自行申报;

2.协会初审;

3.样品检测(指定的质检专业机构进行现场抽样并检测);

4.实地考察;

5.专家评审;

6.结果公告;

7.发放证书并授牌。

四、申报类型

本次辽宁省“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评审范围包括如下三种类型:

1.加工企业

2.销售企业

3.仓储企业

五、申报材料

企业所需提供的申报材料根据不同的申报类型而不同,具体详见附件。

申报企业需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各一份,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协会电子邮箱(lnslx2016@163.com),纸质版邮寄至协会。

 

附件:辽宁省第二批“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评审实施办法(试行)

 

 

 

 

辽宁省粮食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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